建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建教督委办发【2015】8号
关于建邺区挂牌督导专项经费及责任督学工作补贴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教育督导条例》,建邺区对教育督导工作财政性保障方面将作出如下规定:
1、建立挂牌督导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将建账开户,经费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每年划拨30万元的经费标准,用于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展日常督导工作、组织督学人员培训、网络建设以及设施设备的添置与更新等。
2、建立责任督学工作保障制度。各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及相关情况,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履职条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样式”,为每所学校统一制作公示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备专用工作手机,为退休的责任督学每月发放工作及交通津贴800元,在职责任督学每月200元。
3、建立责任督学工作培训和考核制度。将责任督学工作补贴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质量和绩效。
建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