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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邺区责任督学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12 23:29:43      字号: ]

建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建教督委办发[2015]6号

 

 

关于实施《建邺区责任督学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区全体督学: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12月起对责任区教育督学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特制订本方案考核责任督学,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建邺区责任督学考核方案》

附件二:建邺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表

 

建邺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建邺区责任督学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管理的督学、责任督学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帮助和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发展作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二)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时主动地掌握所在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的现状和动态,果断制止现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当地乡镇的联系,每月一次向督导室进行情况反馈。

(三)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1小时文体活动时间。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提高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四)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每学年向督导室提交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督导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学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核实施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下旬。各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督导室做好考核工作,提供相关的考核资料。督导室先对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再报区教育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公布。

四、考核程序

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每年在12月15日前进行自评;12月20日前由所在区属街道或学校签署考核意见报区督导办公室;12月30日前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责任区教育督学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考核优秀的由区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责任区教育督学聘任资格。区教育局把责任区督学对学校监督检查评估的情况和学校重视责任区督学工作的情况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六、考核工作要求

建立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加强督学管理,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有力举措,希望各中小学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有关学校、科室积极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二:

建邺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表

姓名: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坚持月

工作制度

(15分)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按照《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手册》记录情况计分。每缺一次扣4分。听课另附听课记录本

 

 

开  展

随访督导

(10分)

深入责任区学校,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扣5分。

 

 

 

 

完  成

信息上报

(10分)

每学期向督导室提交一份督导工作计划与总结,每学年完成1篇调研报告。每学年交一篇学习心得。

不提交、不按时交的扣2分。

 

 

 

学校评价

(10分)

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根据学校或教师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及时处理重大隐患

(10分)

发现学校的安全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和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不督促、未处理扣5分;不到场或隐瞒不报扣5分。

 

 

督 导

结果处理

(10分)

每次督导结束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教文体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没有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扣2分。

 

 

处 理

投诉问题

(10分)

 

及时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处理不认真、不处理的扣5分

 

 

遵 守

工作纪律

(10分)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违反工作纪律,一次扣5分;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参 与

培训学习(10)

自学督导相关文件与岗位知识技能,有相应的记录,积极参加区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督导相关培训,每学期2次以上。每学期一次会上交流发言。

没有自学扣5分。参加培训少一次扣2分

 

 

其 他

完成任务

(5分)

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不完成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