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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随机督查方案
发布日期:2016/3/18 0:38:34      字号: ]

 

建邺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随机督查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内部管理,加快幼儿园依法办园进程,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实现我区学前

教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办园资质、办园条件、依法办园、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随机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幼儿园办园资质

1、查幼儿园审批注册情况:

幼儿园开办或举办分园、连锁园,要进行审批注册,不得使用原幼儿园的类别,需重新申报验收确定类别。规范幼儿园用名,新注册幼儿园名称中一律不得带有“国际”(有外籍幼儿除外)、 “双语”、“外国语”等字样。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

2、查幼儿园年检工作情况:

严格幼儿园年审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年审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3、查幼儿园规范招生与班额情况:

(1)有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与制度,确保适龄幼儿最大限度地入园,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需求,具备条件者可向下延伸,开展托幼一体化教育。

(2)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20人以内;小班(3至4周岁)25人以内;中班(4至5周岁)30人以内,大班(5至6周岁)35人以内。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

(3)幼儿园实验班须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验班是指幼儿园申报或承接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给予立项的研究课题,并在幼儿园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学班。

(4)严禁幼儿园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

(二)督查幼儿园办园条件

1、查环境:现场察看幼儿园卫生、安全情况,环境有无净化、美化、儿童化

2、查设施:查看必备的幼儿专用活动室(科发室、多功能室、幼儿阅览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教具资料室等设置、内部配置与使用情况。

     3、查设备:查看园内设备统计表、班级设备统计表、图书(教师5种业务书刊、幼儿5册以上)大型玩具、班级玩具配备数量与质量情况

(三)督查幼儿园依法办园情况:

1、查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的情况:

(1)幼儿园要牢固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科研兴园的办园思想,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综合素质,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

(2)幼儿园举办者要本着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坚持保教并重,为幼儿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幼儿园开办在办园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达到地区规定的办园标准要求。

(3)幼儿园应建立章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部门有相应的计划、总结。根据幼儿园实情建立组织机构(园务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管理网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4)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园活力。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2、查幼儿园有否小学化倾向

(1)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本,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每日户外活动、游戏的时间和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任何幼儿园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将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内容纳入课程,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查幼儿园课程管理情况:

(1)幼儿园课程应充分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要按照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教育内容与要求,进行整合式的综合教育活动。

(2)幼儿园不能随意增设英语、写字、珠心算等课程,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侮辱幼儿人格;严禁迎合个别家长不科学的教育思想和进行市场炒作的急功近利做法,随意设置课程,加重幼儿学习负担。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

(3)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常态下)不得少于两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游戏时间三小时以上。

(4)严格教材管理,幼儿园用书以南师大渗透领域教材为主体,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辅助读物。幼儿园不得强制家长购买辅助用书、学具等。

4、查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情况:

(1)坚持挂牌、亮证收费的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3)幼儿伙食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克扣和挪作他用。幼儿生活费标准要按天核算,每月向家长公开帐目。

(4)幼儿园每年必须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幼儿园再发展,教职工工资总数的2%用于教工业务培训。

(四)督查幼儿园队伍建设情况:

1、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必须持有学前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其他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全体教职工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确保身心健康。

2、幼儿园师德建设:要注重师德建设,有师德建设方案,定期开展师德教育与活动等。教职工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3、队伍培养:有全面提高教职员工水平的队伍培养计划与举措。年级组、教研组有效开展活动,园本培训开展正常。

4、教职工聘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满足其必要的培训需求(全体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额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督查幼儿园安全卫生情况:

1、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卫生消毒工作,积极做好传染病预防。

2、定期对房屋设施、大型玩具和厨房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和不合格司机接送幼儿。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幼儿园。

3、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

 

 

三、附:《建邺区幼儿园规范办园督查细则检查表》

 

 

建邺区教育督导室

执笔人:李从红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