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校本课程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精神,围绕建邺教育“高位均衡、内涵发展、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思路,促进我区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和管理。根据建邺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建邺区校本课程建设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校本课程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高中和职业高中。
二、评估依据
《建邺区校本课程建设督导评估细则》。
三、评估内容
1、有规划。有校本课程开发开设的总体规划,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体现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培养目标一致性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社区资源状况,审视教师能力,学生需求,家长期望,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构建符合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2、有条件。有组织力量、指导专家、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有必备的设施与经费支持,合理配置各种专用教室、活动场地和教学设备,为学校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有质量。学校规划经过论证,课程计划经过审定,开课师资经过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自主性、探索性、创新性;学习方式的活动性、实践性、综合性。
4、多样化。要有一定数量,一般每个班级不少于一门校本课程。
5、选择性。课程公开、师资公开、学分公开。学生自选、走班教学、专业评价。
6、示范性。在实施校本课程过程中学生综合能力得到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显著。
四、评估办法
对照《建邺区校本课程建设评估细则》的各项内容,查阅各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的台账资料,现场观摩学校办学特色展示活动,听取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汇报等。
五、评估人员
校本课程建设专项评估由教育督导室牵头,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人,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督学及教研员等人员参与。
六、评估结果
专项督导评估结束后,教育督导室以专项评估报告的形式向学校反馈意见。